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近日下发的《关于下达2014年审核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及撤销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4]14号),2014年审核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和经动态调整撤销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已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法学院2014年申请增列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获得批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的批准,对于我院提高办学层次,健全人才培养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法学院全体教职员工衷心感谢学校领导、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科与学位建设办公室,马克思主义学院、原人文学院(现更名为法学院)领导及全体老师在申报工作中付出的艰辛努力。
成绩固然喜人,发展更应当先,法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将以此为契机,奋发有为,努力工作,建设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不断提升学院发展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