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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审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2017-08-14 00:00:00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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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13日上午,法学院召开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扩大会议,审议2017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此次会议由吕志祥院长主持,学院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硕士生导师参加。

吕志祥院长首先介绍了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法硕教指委)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最新发文。方案中对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与要求、培养年限与方式、培养内容与学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阐述和最新调整,并且要求各培养单位按照法硕教指委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制(修)订实施性培养方案。

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学校研究生实际培养规定,会议对2017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做了充分讨论和审议,主要审议内容集中在培养内容与学分方面。经过与会导师的充分讨论和考量,一方面确定全日制法律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2-3年;另一方面对法硕培养的总学分、课程名称学时及具体学期设置等达成一致共识。同时,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与要求、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方面的一些细节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2017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体现了学院法律硕士培养工作的不断更新与进步。